1.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,必须及时报监理审批。工程科要审核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,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,施工人员、技术人员、施工机具是否满足工程需求,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。
2.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,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,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。
3.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应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、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,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,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。
4.工程科要及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,深入一线,掌握一手资料,提出合理化建议,检查、督促进度计划的实施。
5.监理每周组织组织召开例会,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参加,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,制定相应措施,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。
6.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误工期,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。
7.施工单位要及时提交建设单位供材计划,并考虑招标周期和供货周期。建设单位要根据供材计划及时进行材料招标,确保材料供应及时。
8.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要及时向材料科提交样品,材料科要及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市场调研,确定材料品牌,及时进行确认,及时审批材料价格。
9.工程科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,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。